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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点击量:2929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关于调整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7)等文件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根据宁波市住建委培训中心安排,为方便我市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计划组织相应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六个专业。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课程类型及形式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类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种,均采取网络教育的形式。

()培训学时

1.主项人员:必修课(《通用科目》)60学时,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共计120学时。

2. 增项人员: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

3.主项、增项的判别:以注册证书为准,请各学员务必认真判别,正确填写,以免影响证书延续。

三、报名方式

登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在线教育平台-余姚”(http://yuyao.zhujianpeixun.com/) 进行报名、学习;网上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即刻开通网络学习。

四、收费标准

6/学时。

五、发票领取

发票到协会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证书打印

完成学习并测试合格以后,请学员自行在学习平台上打印《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七、其它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完成以后,请学员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 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手续。

()学时登记

凡是参加余建协组织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员,在完成学习1个月以后,其所学学时,由中心人工导入到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该学时可以抵用当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部分学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规定,一年以内,学员不管参加几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无论是主项还是增项,导入的学时数都为36学时。

()联系方式

1、学习平台操作使用、网络学习咨询电话:4009999355

2、二级建造师证书延续咨询电话:(0571)88808880

3、发票领取联系电话:(0574)62641335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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