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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建筑业企业民法典后“新建工司法解释” 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点击量:4806    来源:

各会员企业:

根据202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协会研究决定举办建筑业企业民法典后“新建工司法解释”培训,由浙江义韬律师事务所洪彩珍主任给我们辅导讲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参加对象

本协会会员企业,由企业预报名参加培训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148日(星期四)下午2时开始,时间半天。地点在余姚市开丰路388号,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行政楼一楼阶梯教室)。

三、其他事项

1、请参加人员佩戴口罩,出示甬行证或绿码;

2、请各位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62641335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