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根据202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协会研究决定举办建筑业企业民法典后“新建工司法解释”培训,由浙江义韬律师事务所洪彩珍主任给我们辅导讲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参加对象
本协会会员企业,由企业预报名参加培训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2时开始,时间半天。地点在余姚市开丰路388号,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行政楼一楼阶梯教室)。
三、其他事项
1、请参加人员佩戴口罩,出示甬行证或绿码;
2、请各位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62641335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