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根据202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法律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经协会研究决定举办建筑业企业民法典后新建工司法解释培训活动,特邀请浙江义韬律师事务所洪彩珍主任给我们辅导讲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参加对象
本协会会员单位,二级及以上企业不少于2人,三级企业不少于1人,培训时间半天;
二、培训地点及时间
根据报名人数安排地点及时间,具体会另行通知;
三、本次培训费用由建筑业协会承担,仅服务于本协会会员单位;
四、如有法律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提问的公司,可提前以书面或者传真的方式提交协会办公室,便于培训时及时解答。联系电话及传真:62850090,联系人:余老师;
五、本次培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9日前。报名表回执发送邮箱:405883714@qq.com。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62641335。
附件:报名表附件.doc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