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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举办建筑业企业民法典后新建工司法解释 培训预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点击量:1771    来源:

各会员企业:

根据202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法律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经协会研究决定举办建筑业企业民法典后新建工司法解释培训活动,特邀请浙江义韬律师事务所洪彩珍主任给我们辅导讲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参加对象

本协会会员单位,二级及以上企业不少于2人,三级企业不少于1人,培训时间半天;

二、培训地点及时间

根据报名人数安排地点及时间,具体会另行通知;

三、本次培训费用由建筑业协会承担,仅服务于本协会会员单位;

四、如有法律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提问的公司,可提前以书面或者传真的方式提交协会办公室,便于培训时及时解答。联系电话及传真:62850090,联系人:余老师;

五、本次培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19日前。报名表回执发送邮箱:405883714@qq.com。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62641335

附件:报名表附件.doc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