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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和“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创优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认定办法>和<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24〕56号),现就落实“宁波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和“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创优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拟参与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工程奖认定和“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创优挂牌公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创优挂牌;已开工的项目应在2024年10月15日前在系统补录完成创优挂牌。

二、创优挂牌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报企业通过企业账号登录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左侧导航栏创优项目功能模块入口,选择“结构优质奖创优挂牌申请”或“甬江杯创优挂牌申请”子菜单,按照系统提示逐一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三、市建设安质总站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创优挂牌项目及时做好审核工作,同时强化创优项目挂牌的动态考核管理,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或者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认定办法》和《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挂牌。

四、未进行创优挂牌或动态考核中被取消创优挂牌的项目,不得参与相应奖项的认定或评审。

五、工程结构优质奖现场质量评估也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企业通过企业账号登录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左侧导航栏创优项目功能模块入口,点击“结构优质奖现场评估申请”子菜单,按照系统提示逐一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市建设安质总站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要求,做好结构优质奖现场质量评估安排。


附件: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创优项目模块操作说明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