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培训动态

培训动态

关于试行举办砌筑工中级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4    点击量:2045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计在9月中下旬启动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报名工作。此类证书是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企业资质申请(新资质换证)需配备主要人员要求之一,通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将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目前为满足企业要求,为企业培养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市建筑企业新资质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协会将试行举办砌筑工中级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班。此类证书是通过理论、实操考核均合格人员将获得由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住建委联合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是用于劳动者求职、创业的合法资格凭证,是从业人员的上岗证,目前也符合建筑业资质新标准人员要求,企业报名时请区别对待。现将有关培训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砌筑工一线操作的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

四级)培训、鉴定。

1)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

二、报名资料:

1)填写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按附件2格式填写,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2)符合条件者,每人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电脑打印,并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各一份;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查验原件);二寸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贴照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工种,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

三、有关费用:700/人。

四、发证:理论、实操考核均合格者由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住建委联合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727-87

六、报名地点:丰山路199211办公室(市建协)

联系人:干        联系电话:62850931

七、培训、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附: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2、 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