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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余姚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文件

余建协[2013] 16 号
                                 

关于开展余姚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3〕134号)和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甬建发〔2013〕131号)及宁波市住建委培训中心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市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由余姚市建筑业协会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的建筑工程专业(包括增项建筑工程专业,下同)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其中,2013年底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年龄已满60周岁的二级临时建造师,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不需参加继续教育。

2.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逾期三年未申请注册的人员;

3.注销注册后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又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

二、授课师资

授课教师都持有《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均经过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由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宁波市住建委培训中心委派。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培训内容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培训学时

  1.主项人员、临时建造师

必修课《综合科目》30学时,必修课《建筑工程》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共120学时。

2.增项人员

必修课《建筑工程》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共60学时。增项人员应先参加主项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增项专业的继续教育。

3.主项、临时、增项的判别

主项、临时、增项的判别,以注册证书为准,由学员自行鉴别,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

(三)冲抵学时办法

根据《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记20学时。

   (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记20学时。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记10学时;公开出版30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第二作者每人记20学时。

   (4)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根据《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担任过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职务,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

   (1)所承担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全部学时;

   (2)所承担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可充抵选修课20学时;

   (3)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可以充抵课时的其他有关业绩。

四、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8月15日

报名地点:余姚市丰山路199号2楼212办公室

联 系 人:姜青青  施  群

联系电话:62707013  62641215

(二)报名所需资料

1.《宁波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表2)一式两份。

2.《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1)一式三份,每份表格的后面,均须附上三种证件的复印件(三种证件是: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同版冲洗照片,照片粘贴要求详见“附表1”的备注)。

(三)报名表填写说明

请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填写错误、漏填或与注册证书原件信息不符的均为无效报名,后果自负。

1.名单编号:请查询附件6(“名单编号”非常重要,必须填写);

2.执业单位:请填写申请人的执业单位。执业单位等信息请务必与《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名单编号查询表》内的信息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者,责任自负;

3.证件名称填写“二级建造师”或“二级临时建造师” ;

4.注册专业填写“主项”或“增项”,以注册证书为准;

5.注册证书签发日期填写,请按年份-月份-日期顺序填写(如:2013年12月31日,填写为“20131231);

6.注册证书编号(未注册的请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四)汇总表填写说明   

    《宁波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表2)上的信息,必须与《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1)上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上述二份表格的信息若不一致,则视为无效报名,后果自负。

    (五)尚未预报名者

尚未登记预报名的学员(确实无法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名单编号查询表》内找到本人姓名者),请速向余姚市住建局报名。重复报名者,后果自负。

    (六)其它说明

    1.培训结束后,由宁波市住建委培训中心组织考核并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发放统一的《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作为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依据;

    2.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项目在余姚的外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也可报名参加我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

    3.协会仅举办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其它他专业请咨询相关承办单位。

    五、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备案审核,收费标准为:

1200元(培训费)+300元(教材资料费)/人;

增项650元/人(含资料费)。

    (二)缴费方式:

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款汇到宁波市住建委培训中心账户。

户名(请填写全称):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汇款账号:39153001040000070

    开户银行:农行兴宁支行

备注:各单位报名时请把汇款单或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带到报名现场,以便以后开具发票。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建造师有序、按时参加培训。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期间考勤及课堂纪律要求,认真学习。培训期间违反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不予颁发《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附件: 二级建造师师继续教育名单查询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