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各局工委(工会),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工会干部参与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工会新闻报道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奖励对象:全市各级工会通讯员,各级工会干部。
2、报道内容:在余姚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工会系统报刊或电视台上发表(播出)的工会新闻和通讯报道等,具体内容为:
(1)本区域内劳模先进事迹(工会角度)
(2)本区域内工会及工会干部模范先进事迹
(3)工会工作突出案例(正面报道)
(4)本区域内工会工作经验典型成果
(5)工会工作调研报告、论文
上述(1)至(3)投稿前应先报市总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同意的,不予奖励。
3、奖励标准:以新闻媒体单位的邮政储蓄取款通知单上的稿酬为基数,按余姚市级1倍、宁波市级2倍、省级3倍、国家级4倍的比例给予奖励,头版头条稿件,靠上一级标准奖励。4、领奖方式:
奖金发放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凭稿酬通知单复印件及宣传报道原件复印件(电视台不限原件,但必须有稿酬通知单复印件),于次年1月20日前,送市总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核,领取奖金,逾期申报不予奖励。
本奖励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解释。
主题词:新闻宣传 奖励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