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协会文件

协会文件

余姚市建设局 余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一○年度工程系列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余 姚 市 建 设 局
                                          文件
余 姚 市 人 事 局
 
余建发〔2010〕84号
                     
余姚市建设局  余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一○年度工程系列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甬人专〔2010〕69号、甬建发〔2010〕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0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处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在企业从事建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宁波市人事局、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和政府农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 号)执行。(见附件1)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者;或获省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市级以上奖项(“甬江杯”、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市标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县级两项工程质量奖、标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建设系统)专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指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不含年度考核优秀)。
3.主持本单位相关业务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长期(指满10年以上)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甬人专〔2010〕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分别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和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要求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面试。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由主管部门人事科(乡镇街道组织办)验证后签名及注明验证时间。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备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三)《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25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六)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八)破格申报和特殊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特殊)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特殊)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九)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企业越级申报、特殊申报人员,须提供近四年的劳动合同,企业其他类型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劳动合同)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组织人事803室(余姚市南滨江路218号),联系电话:62707074联系人:沈雪锋。
六、《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到建设局803领取,其他附件可在余姚市建设局网站(www.yyjianshe.gov.cn)和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下载。
附件:1、宁波市人事局、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和政府农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 号)
2、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破格(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