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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市建协[2011]32号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工程协会、市风景园林协会、各会员企业:

现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建委)甬建发[2011]20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贯彻执行。

现将执行中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对于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简称“甬江建设杯”)的工程,结构优质在原四方质量主体(设计、监理、建设、施工)评定的基础上,按印发的《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简称结构优质奖)填写《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于11月底之前报宁波市建筑业协会(简称市建协)。

2、对已列入创2012年度市“甬江建设杯”的工程,其主体结构已在10月底之前已通过中间验收,目前已进入装饰的工程,按《结

构优质奖评审办法》补报《结构优质奖创优计划表》、《结构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和结构优质奖申报资料。上述资料于12月底之前报市建协。

3、对已列入创市“甬江建设杯”的工程,从2011年11月1日以后进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的,一律按《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执行。

4、对电力工程的房屋建筑也纳入结构优质奖评审范围。



附:宁波市甬建发[2011]20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请登录市建协网站下载http://www.nbjz.org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