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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人发〔2007〕89号

2007-4-20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我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培训教育指导性计划和统一考试计划的通知》(建人教发[2007]6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7年度全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范围: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包括土建、安装(民用建筑)、市政3个专业)、监理员(包括土建、安装、市政、园林4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高中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监理员须满足(二)、(三)条要求。

    三、统考科目和时间(详见附件1)

    四、考试形式和题型设置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试题设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题型。采用答题卡答卷,计算机阅卷。

    五、考试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上半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下半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

    2.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到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或其委托受理点报名。省属有关培训单位可受理考生报名,并将汇总信息报省建设培训中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报名条件和规定程序对报考人员审核后,使用我厅统一的《浙江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管理系统》,将考生信息报省建设培训中心,并同时上报纸质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为有效)。

    3.报名材料: 

    (1)考试报名表;

    (2)专业对口的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汇总表(从考试管理系统下载)。

    4.报名要求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把关,并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2)考生一次只能参加一个专业岗位的考试,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同专业岗位,基础课可免考;

    (3)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

    (二)准考证核发

    准考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各市和省有关考点按规定从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制作(加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公章为有效),并于考试前15天将准考证发放完毕。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由省建设培训中心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并登陆浙江建设信息港,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考生成绩汇总表由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统一打印后,发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

    六、考试组织

    1.全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负责制定考试工作标准及全省考试的考风考纪监管工作。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市)负责本地区范围内考生的报名及审核、准考证发放、考场的安排、考试期间试卷的运输、安全保密,考场纪律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点设置

    考点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一个市不超过2个考区,一个考区原则上设立一个考点。省属有关培训单位的考点设置等考试管理相关工作由省建设培训中心统一安排。考点设置须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考前3周报省建设厅备案,具体按附件6要求执行。

    (二)考场要求

    考场宜设置在全日制中等或以上教育学校,按25人标准教室安排,一人一桌,考生靠左边座位就座,桌子右上角张贴准考证存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待查,桌间距离在60厘米以上。阶梯教室不得使用。

    (三)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老师应选择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并按考培分离原则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体按附件8要求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试卷领取和送回

    1.试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介绍信领取和送回,省属有关培训单位由省建设培训中心负责。试卷送回时须附《考场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7),试卷领取人和送回人以2人为有效。

    2.考点在杭州市区的当天领卷,当天下午6:00前送回;杭州市以外考点提前一天领卷,考试后第二天中午12:00前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回。

    3.试卷领取和送回地点为省建设培训中心。

    (五)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浙江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监考守则》、《浙江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八、收费标准

    按浙价费(2001)55号文核准的考务费标准收取,即20元/人.门。收费帐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330613500261289530401,省建行营业部业务经营部,电汇请注明省建设厅考务费,考务费由各市考试工作具体实施单位统一上缴。

    九、其他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前培训单位的管理,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决制止只收费不培训的现象。

    2.认真组织落实考务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监管,杜绝群体性违规违纪事件。如发生管理部门、考试工作人员监管不力或泄密而导致考生群体性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考点资格两年,考生成绩作废。希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根据厅《关于实施厅新一轮政务公开方案的通知》(浙建办〔2006〕8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证书遗失办理工作,方便基层,现对有关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具体按附件9进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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