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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不守信用者将被公开“示众

本报讯 记者马胜利 全河报道 1月15日,建设部颁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建筑市场9方责任主体,共制定了175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全国各地联网,把市场主体行为笼罩在这一“天网”之下,把不守信用者向社会公开“示众”。



  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部提出“三步走”的工作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第一步,制定并颁布统一的诚信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发布平台;第二步,以行业协会为主,对于行业内的相关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步,推动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主,采用科学方法对于市场各方主体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其中,最为迫切的就是要尽快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诚信标准。



  《办法》的颁布,标志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重要一步,将使这一体系建设和运行实现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要求对其记录在案和公之于众,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中,对守信行为激励,对失信行为惩罚,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率、社会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



  《办法》对涉及建筑市场最主要的9方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不良行为,共制定了175条具体的认定标准。特别强化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问题,突出了建筑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承发包交易、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治理商业贿赂等相关内容。



  《办法》对部、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界定;重点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采集与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完善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办法》提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目前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事项为主,将来再逐步补充完善其他内容,便于全国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