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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夯实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

今天,本报报道了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发表了建设部分管此项工作的副部长黄卫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和《标准》及黄卫副部长的文章,对于促进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涵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发布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实现动态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办法》和《标准》的发布,就是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的直接成果;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也认为,《办法》和《标准》的出台,是三年清欠的成果之一,也是建立治理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办法》、《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进入一个新时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积极打造和谐建筑业,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非常重要。《办法》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必将有助于加快建立健全法律保障、经济制衡、信用约束、政府监管的综合防范机制,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推动新时期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不讲诚信的民族永远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讲诚信的社会不会和谐,不讲诚信的市场不能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之一,建设部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应法规,进行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面推进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办法》和《标准》在这一背景下适时公布并贯彻实施,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办法》和《标准》利用信息技术和按照市场规律,使失信行为受到法律和市场的惩罚。两个文件对涉及建筑市场最主要的9方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不良行为共制定了175条具体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业主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制定了51条标准,必将有力地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办法》并提出,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的诚信行为参照《办法》管理,使诚信标准基本覆盖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全方位和全过程。



  关键在于真抓实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和《标准》及黄卫副部长的文章,进一步提高对诚信建设的认识。要认真落实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建立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真正把《办法》和《标准》落到实处。政府首先应该做讲诚信的榜样。《办法》提出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新的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这是各地在贯彻落实《办法》和《标准》的过程中要必须十分警惕的。当前,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办法》明确将拖欠列入不良行为标准内容,贯彻《办法》是治理拖欠的长效机制的内容之一,二者紧密相关。



  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集中抓好《办法》与《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这是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长期的任务,任重道远,时不我待。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