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06〕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