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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求《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委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个),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市民、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7日

二、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周珍梅 电话:89187226 传真:89180854
 

附件:1、《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