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甬国税发(2017)113号文件,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本协会已在协会网站转发,请各会员企业下载学习贯彻,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如对文件精神还不够理解需要协会组织培训辅导的,请予12月10日前向协会报名登记,本协会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安排适当时间邀请税务专家进行培训辅导,培训辅导时间、地点待协会通知,到时请报名单位参加。
联系地址:余姚市丰山路485号308室
联系人: 熊国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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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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