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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磅!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似全面取消

1222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了起草目的。

考虑到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代理业务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对代理的招投标项目承担主体责任,招标方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属于市场行为,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予以规范,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措施进行监督,不需要以行政许可的方式设定准入门槛。从广东的试点情况来看,不设定行政许可也是可行的。

据此,招标投标法草案删去了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并对第五十条的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加大处罚力度,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许可取消后,有关主管部门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为了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可以通过计量行政部门一揽子发布明确特殊需要的范围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必再逐项进行许可。

据此,计量法草案对第十四条进行修改,取消了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同时对第三条作了相应修改,授权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就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制定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取消后,质检总局将研究制定限制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规定,明确限制采用的领域、条件和标准,加大对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注:本文原标题为《招标投标法、计量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举办最新国标(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8年3月1日,国标(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实施,该国标中有很多强制性标准,必将对我国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带来重大及深远的影响。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党中央提出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决策,核心是大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抓手是基础设施建设。这给工程建设领域带来了又一轮发展机遇。造价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要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住建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发的《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是为“造价”操作与管理指明了方向。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必须思考如何开展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将过去分阶段、信息不连贯、专业人员重复的造价管理工作转移到以全过程投资管控为核心的工作中来,转变过去以验工计量为特征的造价管理思路,切切实实关注工程项目价值增值,实现集成化模式下发承包方的双赢。为做好政策宣贯,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特举办“最新国标(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解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要点

1.总则相关问题的解读;

2.术语相关问题的解读;

3.基本规定相关问题的解读;

4.鉴定依据相关问题的解读;

5.鉴定相关问题的解读;

6.鉴定意见书相关问题的解读;

7.档案管理相关问题的解读;

8.附录相关问题的解读。

(二)典型造价鉴定案例解析

1.案例一:承发包人均提出解除施工合同的纠纷;

2.案例二:固定总价的在建工程如何结算的纠纷;

3.案例三:劳务合同中费用是否包含辅材的纠纷;

4.案例四:工程变更如何鉴定价款而纠起的纠纷;

5.案例五:数份承包合同而如何确定计价的纠纷。

(三)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内涵

1.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的核心;

2.如何形成全过程投资管控核心竞争力?

3.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的三个关键环节;

4.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案例分享。

(四)全过程造价管控的关键环节——项目合同策划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策划;

2.可参与招标策划的服务工作内容;

3.EPC管理模式下的风险分担方案及项目案例分享;

(五)建设项目风险分担与全过程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及案例分析

1.风险分担原则及案例分析;

2.违约者不受益原则及案例分析;

3.情势变更原则及案例分析。

4.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原则及案例分析;

5.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及案例分析;

6.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程序优先原则及案例分析;

7.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规范性原则及案例分析;

8.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实事求是原则及案例分析。

(六)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与索赔及案例分析

1. 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及案例分析;

2. 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原则及案例分析;

3. 程序公平原则及案例分析;

4. 实际损失原则及案例分析。

(七)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计量原则及案例分析;

2.工程量偏差的因量裁价原则及案例分析;

3.历次计量结果直接进入结算原则及案例分析;

4.节点计量、里程碑结算原则及案例分析;

5.总价合同结算遵循“总价+-调整款”原则及案例分析。

二、参会对象

    各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地方造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员;各房地产、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从事概预算、工程造价、基建、法律、市场经营、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人员;各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28日-30日(28日为报到日)  地点:成都市

2018年01月18日-20日(18日为报到日)  地点:深圳市

2018年01月25日-27日(25日为报到日)   地点:济南市

  

四、培训费用

会员费用:200元/人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非会员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其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

联系人:周 涛

电话:13552687325

传真:010-58942562

E-mail:1171110884@qq.com

附报名表

注:凡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