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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8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在严格按照评聘程序实施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和单位聘任等环节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具体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申报对象应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并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四)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要求

申报对象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面试成绩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相关证书等资料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根据省、宁波市人社部门要求,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bhrss.gov.cn)、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yy.gov.cn/col/col63990/index.html)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月14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姚市南滨江路218号802办公室),联系电话:62719723,联系人:童琦蕾。市人社局联系电话:62702640。本文所列附件,均可从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yy.gov.cn/col/col63990/index.html)和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下载(http://www.yy.gov.cn/col/col64294/index.html)。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

  4、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9、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1、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

附件.rar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